曲中附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防控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协同联动、统一行动”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教体局、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接受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和海安市教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
组 长:陆文全
副组长:肖亚东 王 鹏
组 员:章建华 解存才 龚文亮 朱双林 谢晓燕
王春和 徐永平 毛文观 夏志东 鲁 萍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88603378/15806278868。联系人:章建华。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防控工作方案。(责任人:王鹏)
2.建立健全应对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责任人:章建华 龚文亮)
3.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责任人:校长室)
4.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责任人:徐永平)
5.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原因。(责任人:肖亚东 王春和 王鹏 班主任)
6.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责任人:肖亚东 王春和 王鹏 班主任)
7.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责任人:朱双林)
8.及时向市教体局及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发生情况。(责任人:校长室)
三、防控措施
(一)开学前的防控措施
1.建立工作体系。学校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成立疫情预防控制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康登记卡、疫情报告等制度。(负责人:王鹏 章建华 龚文亮)
2.开展全面摸排。要做到“三个清”:对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假期活动轨迹清、生活环境背景清、身体健康状况清,特别要查清每一位教职员工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密切接触史。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居家观察情况日报。
谢晓燕 负责教职工居家隔离情况日报
许德裕 负责食堂居家隔离情况日报
朱双林 负责曲中住我校校区人员居家隔离情况日报
解存才 负责门卫保安居家隔离情况日报
王 鹏、七年级班主任 负责七年级学生居家隔离情况日报
王春和、八年级班主任 负责八年级学生居家隔离情况日报
肖亚东、九年级班主任 负责九年级学生居家隔离情况日报
3.做好隔离观察。对目前仍然滞留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工,不得提前返回学校,返回时间等待学校通知。对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要告知其自觉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向所居社区报备。要求广大师生做到“五不”:尽量居家不出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出门、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不与情况不明人员近距离接触交流、保证开学时不带病毒进入校园。设立独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对患病以及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给予关心关怀,做好思想工作,解除后顾之忧。(责任人:谢晓燕 年级部 班主任)
4.开展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微信、短信、校信通、校园网等平台给师生员工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指导学生做好佩戴口罩等日常个人防护措施,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及时用流动水洗手,未洗手不得触摸口、鼻或眼部。引导师生假期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不到商场、车站、公共浴池、影院等人员密集、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责任人:章建华 徐永平)
5.严禁聚集性活动。各位老师一律不得组织线下集中教学和集体活动,严禁违规补课。(责任人:王 鹏)
6.全面开展线上教学。教导处和年级部积极推进省“名师空中课堂”“慧学南通”网络课程资源应用,结合微赞网络平台组织教师开展线上教学及辅导答疑。(责任人:王春和)
7.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总务处应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提前做好食堂水池、灶具、餐具、饮水机等清洁消毒。储备足量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杜绝食用野生动物。(责任人:朱双林 解存才)
8.做好物资储备。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口罩、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体温计、肥皂或洗手液等物资设备的储备。做好启用校内或校外医学观察隔离场所的各项准备,落实好人员、物资、经费及处置流程等相关保障。(责任人:朱双林)
9.开展环境整治。科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学生重要集聚场所和厕所、卫生间的保洁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责任人:朱双林)
10.组织专题培训。组织保健老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员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熟悉和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治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要组织消毒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标准要求,掌握操作要领。(责任人:章建华)
(二)开学后的防控措施
1.开展体温检测。严格执行入校体温检测制度,把好校园“第一道关”,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密切关注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两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出现体温异常师生及时送医。(责任人:解存才)
2.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师生因病缺课(请假)登记追踪制度,要了解清楚因病缺课(请假)原因,在24小时内将师生因病缺课(请假)的信息上报市教体局。发现发烧、咳嗽等状况的学生,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确诊及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市教体局、区镇教管办及卫生部门汇报病例情况。(责任人:章建华 班主任)
3.加强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师办公室、洗手间、儿童游戏区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要做到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禁止使用中央空调,有条件的单位要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卫生间、洗手池配备洗手液或手消毒剂。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消毒,活动人次较多场所的空气消毒。音乐室、舞蹈房、电脑室等公共上课场所要做到每批学生进入消毒一次。开学后生活饮用水的管理要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做好自备水源防护和供水设施(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桶装水饮水机、净水器、保温桶、开水器等)的清洁消毒工作。(责任人:朱双林 班主任)
4.改变就餐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应尽量避免集体就餐,提倡盒餐、分餐配送或简餐等方式,提高就餐人群分散性。如采用集体就餐,应实行分批制作、错时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所有学生不得在校外餐饮单位用餐。(责任人:朱双林)
5. 开展健康教育。上好开学卫生健康第一课,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防控知识,稳定师生情绪,引导师生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较多的会议、教研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原定的相关会议、活动非必要不举行,如举行需落实好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手卫生专题教育,推行师生员工勤洗手的防控策略,贯彻落实七步洗手法。(责任人:徐永平)
6.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执行封闭化管理,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校园内部重点部位、学生密集区域及周边的巡查力度,加强上、放学期间护学工作,提供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责任人:解存才)
(三)发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1.及时送医就诊。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求其佩戴口罩,及时送至附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责任人:谢晓燕 肖亚东 王春和 王鹏)
2.做好疫情报告。若出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要立即报告市教体局,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责任人:校长室)
3.协助开展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疾控机构出具的疫情防控意见书,学校在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并报告市教体局备案。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市教体局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当学校发现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确诊(3例及以上),学校可报请市教体局并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校区停课。(责任人:校长室)
4.出具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回教室上课。(责任人:谢晓燕 肖亚东 王春和 王鹏)
5.加强通风消毒。学校加强教室的通风,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责任人:朱双林)
(四)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设立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领导小组组长和联络员24小时电话开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16时30分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地、本校(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开学前,报告包括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师生情况、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提前返校人员情况、防控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学后,报告包括本地本校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病例诊断改变(包括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转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治愈出院病例等信息。开学后,学校在校师生中出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教体局和卫生部门,市教体局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防控指挥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任人:校长室)
五、责任追究
(一)相关责任人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把疫情防控这项当前最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中层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督查制。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未建立学校应对疫情的校长负责制,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2.未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3.未全面、准确、及时报告本单位师生员工居家观察日报信息,导致关键信息遗漏、错误的。4.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5.学校发生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6.学校发生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市教体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8.有其他与学校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负责人:陆文全 谢晓燕)
曲中附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二月八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