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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学校体育设施使用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1 12:36: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维护校内健身秩序,确保健身人员健身期间人身安全,健身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场地活动一律穿运动鞋或软底鞋,不穿铁钉鞋或有碍运动的高跟鞋等。

2、可以携带球类、绳类等健身器材进入场地,不得携带滑板、独轮车等不适合场地健身运动的器材,不得擅自移动体育设施。

3、运动前要充分做好身体准备活动,运动过程中不要超过自我体能限量,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放松活动。

4、健身人员应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开展健身活动、注意活动安全。健身时,应自觉保持场地清洁。

5、严格、规范操作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学校工作人员联系,健身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6、健身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健身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器材,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内逗留。

就近的医疗机构:海安县曲塘卫生院

急救电话:0513886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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